自古,吴江地区蚕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种桑养蚕。民国18年(1929)3月,吴江县农村出现由蚕农自愿组成的养蚕合作社。至民国23年,全县共有蚕业合作社31家,社员1472人(表1–1)。合作社运用集体力量进行生产、经营、销售活动,如共同购种,共同暖种,稚蚕共育等,合作社建造共有蚕室,添置共有蚕具,进行科学养蚕。但多数仍以家庭为单位经营蚕桑副业。
表1–1 民国23年(1934)吴江县蚕业合作社情况表
社 名 |
社员(人) |
股金总数(元) |
登 记 时 间 |
行长里蚕业有限合作社 |
84 |
103 |
民国18年3月12日 |
开弦弓生丝精制有限合作社 |
302 |
9960 |
民国18年3月20日 |
张家浜蚕业有限合作社 |
30 |
30 |
民国18年4月18日 |
花木桥蚕业有限合作社 |
43 |
56 |
民国18年4月19日 |
坛丘蚕业有限合作社 |
27 |
37 |
民国18年4月21日 |
西溪庙港蚕业有限合作社 |
16 |
35 |
民国18年4月29日 |
庙头蚕业有限合作社 |
44 |
112 |
民国18年5月2日 |
桥下蚕业有限合作社 |
31 |
40 |
民国18年5月16日 |
开弦弓养蚕有限合作社 |
31 |
34 |
民国18年5月23日 |
大家港蚕业有限合作社 |
48 |
65 |
民国18年5月23日 |
杨林桥蚕业有限合作社 |
36 |
55 |
民国18年5月29日 |
长浜蚕业有限合作社 |
124 |
277 |
民国18年5月29日 |
日晖坝蚕业有限合作社 |
36 |
52 |
民国18年5月29日 |
倪家港蚕业有限合作社 |
68 |
142 |
民国18年10月12日 |
珠号圩蚕业有限合作社 |
64 |
87 |
民国19年8月23日 |
唐家田信用蚕业有限合作社 |
31 |
45 |
民国20年1月20日 |
庄家湾蚕业有限合作社 |
25 |
50 |
民国20年1月30日 |
八都蚕业有限合作社 |
53 |
110 |
民国20年3月21日 |
汤扇蚕业有限合作社 |
43 |
73 |
民国20年4月20日 |
顾家村蚕业有限合作社 |
30 |
35 |
民国20年5月5日 |
宅里桥蚕业有限合作社 |
30 |
36 |
民国20年5月5日 |
虹桥蚕业有限合作社 |
17 |
74 |
民国20年5月5日 |
车家坝蚕业有限合作社 |
37 |
43 |
民国20年5月5日 |
后港蚕业有限合作社 |
33 |
39 |
民国20年5月5日 |
胜墩蚕业有限合作社 |
18 |
66 |
民国20年6月29日 |
四古塘信用蚕业有限合作社 |
36 |
110 |
民国20年7月20日 |
三官大桥信用蚕业有限合作社 |
17 |
50 |
民国20年10月19日 |
八如荡蚕业有限合作社 |
30 |
53 |
民国21年9月7日 |
南港蚕业有限合作社 |
27 |
68 |
民国23年3月29日 |
北长浜蚕业有限合作社 |
40 |
96 |
民国23年3月29日 |
康彭桥蚕业有限合作社 |
21 |
60 |
民国23年4月3日 |
吴江县沦陷期间,茧、丝价格惨落,农民育蚕无利可图,蚕业合作社全部停业。民国34年(1945)抗日战争胜利后,全县相继恢复和新建一批蚕业合作社,遍布第五区之震泽和第七区之严墓、坛丘一带,而以震泽区最为密集。民国35年春,震泽区(包括严墓)在各乡70个共育组基础上成立吴江县震泽蚕业改进社。是年,《乡草家浒蚕丝生产合作社章程》载:合作社之业务为桑苗供给;肥料及病虫害防治药剂之供给;蚕种供给及共同催青;稚蚕共育及巡回指导;共同干茧及制丝;产品加工联合运销和有关蚕丝各项放款及存款。民国36年6月10日,“保证责任吴江县震泽蚕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由馄饨兜等46个蚕业合作社组成,社员总数共4591人,蚕业合作社上半年以饲蚕为主,如春蚕指导、共催青共饲育、技术训练、桑树施肥除虫等,下半年以运销为主。是年,蚕业合作社发展至73个,社员14539人。民国37年1月,坛丘乡成立牛桥路、暗中浜、缩脚湾、增湾头4个蚕业合作社,共有社员382人;白隆乡天亮浜和横扇乡徐河湾也各组织蚕业合作社1个。
1952年,全县春期互助合作集体养蚕组有18个,参加蚕户103户,占蚕户总数0.18%,养蚕张数153.25张,占总张数0.23%;秋期互助合作集体养蚕组有190个,参加蚕户4184户,占蚕户总数3.9%,养蚕张数979.25张,占总张数3.9%。全县农业合作化后,蚕桑生产由家庭经营逐步转为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统一经营,一般做法为在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领导下,成立蚕桑大队,由社指派1~2名委员具体组织,大队下设养蚕小组、采叶小组、检查小组,蚕桑生产参照农业实行包干制。1954年,全县7个蚕区30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春蚕集体养蚕,29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秋蚕集体养蚕,同时帮助和带动单干户养好蚕。1957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对桑田生产开展“三包”(包工分、包成本、包产量产值)到组管理,有的实行“两包”(包工分、包成本)。1958年公社化后,以大队或几个生产队为单位集体种桑养蚕。
1961年,县改进“三包一奖”制。包产:桑地继续坚持“按棵分等,分等定产”的包产方法,但是要改活等级为死等级,即等级要一定3年或5年,养蚕首先要按桑叶产量定蚕种张数,然后按蚕种张数包产量和产值,但要留有余地,按有产可超的精神进行。包工:桑地要按复种与不复种的实际需要用工,分别包工分,桑地补缺所需人工也要列入包工分范围内,养蚕要在审查上年包工基础上,按实际需要进行包工分,蚕具保管也要包在内。同时合理进行记工评分,养蚕人员的工分要与同等劳力在农业上劳动所得的工分相近。包本:桑地要按复种与不复种的实际需要以及条件可能分别“包成本”,复种的桑地可以不包肥料,不复种的要包肥料,除此补缺的费用要列入;养蚕上年“包成本”较落实,继续按上年方法进行,但养蚕人员的夜餐费要包进去。奖赔比例实行奖八赔六,蚕茧上的奖励粮、超产粮以及布票要奖给养蚕专业组和桑地专业组,超产的蚕茧要奖励生产队一部分。在实行“三包一奖”时,如桑地归大队所有的,则包到农业生产队(生产队安排若干名对蚕桑生产有经验的老农成立作业组或专业组,负责管理桑田和养蚕,忙时由农业生产队统一安排劳力组织突击。桑地集中在几个生产队,而这几个队农田又少的,可把林牧副渔结合起来成立副业队实行“三包”);原来由大队直属蚕桑专业队管理的,如办得好、群众拥护的就坚持办下去,如办得不好、群众不赞成的就包到农业生产队;原来公社办的蚕桑场,凡是由一个大队组成的、群众拥护的坚持办下去,凡是由几个大队平调而来的、群众有意见影响大队生产收入的,则下放到大队包到生产队经营。1962年,吴江县坚持以生产队为单位集体种桑养蚕。桑田经营采用专业、专管,根据桑地量,选拔有经验的老农建立常年专业组,实行“五定”(定劳力、定农活、定质量、定品种、定工分)责任制,专管桑地耕耘、整枝、治虫、施肥。养蚕成立季节性临时专业组,蚕忙季节养蚕,平时从事农业生产。蚕桑工分评定采用“以茧定分”和“以张产量记分”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贯彻各项奖售政策,正确执行蚕茧价格政策,鼓励社员多卖茧,卖好茧。1964年,改善生产队蚕桑经营管理,建立和健全生产队蚕桑专业组,实行专业专管,除安排有经验的妇女组织临时养蚕组外,同时常年固定有经验的农民从事管桑育苗,在作业组内实行集体劳动与责任制到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合理定额,评工记分,蚕桑生产的劳动报酬贯彻与农业生产同工同酬的原则。1967年春蚕期,吴江县曾把“以茧定工分”,改变为“大寨式评分”。
1972年,吴江县推行小蚕共育、大蚕分户饲养的联产责任制。1978年,全县普遍推行蚕桑生产的“五定一奖”(定人员、定产量、定肥料、定管理、定报酬,奖赔)责任制,70%的生产队把“五定一奖”责任制定到生产小组。责任制实行后,出现家庭住房借给集体养蚕的新气象。如坛丘公社反映,过去是“蚕室铁将军看门,喂蚕吹哨子上阵”,现在这种现象没有了。
1981年,全县蚕桑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形式为成立专业组,管桑到组,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养蚕到户(小蚕共育,大蚕分户),种菜到劳(冬菜、绿肥两包到劳),核定包奖。如震泽乡在管桑到组方面,集体桑园专业承包,实行“五定一奖”,奖分的分配和赔分的分担经民主评定兑现;在养蚕到户方面,实行“五定两奖”(定产量、定产值、定用叶量、定成本、定工分;按蚕茧产值实奖实赔,桑叶节约与超用,每斤以0.1元计奖赔)。又如桃源乡采取管桑养蚕实行统一承包到专业组(户),联产计酬的责任制或管桑养蚕专业承包大包干。1982年,推广分户养蚕,全县分户养蚕占61%;摸索、总结出桑、茧、菜一条龙到户的经营管理办法,采取划地到劳(户),分类定产,对蚕茧产值、冬菜上交进行统一承包,有435个生产队试行,至年底全县有1213个生产队实行这一办法,占养蚕生产队总数的三分之一。
1983年,农村全面实行蚕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吴江县出现一些蚕桑大户和蚕桑专业户。实践证明尽快发展承包户的蚕桑生产比重、争取在家庭生产中的一定优势,是发展蚕桑生产的关键之一。1984年,吴江县对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出现的老区蚕桑大户和新区蚕桑专业户,大力扶持。明确蚕桑大户分级标准:县级大户标准为全年产茧250公斤或养蚕收入达到1000元,乡级大户的标准为全年产茧200公斤或养蚕收入达到800元,村级大户标准为全年产茧150公斤或养蚕收入达到600元。同时对上年达到标准的20户县级大户发给荣誉证书,每户奖励10只蚕具和1架手持式压缩喷雾器,各乡亦给大户一定奖励,凡年产茧达到乡级标准的蚕户可增加生产建房用地20平方米。另外,针对土地承包经营后出现的桑地过于分散的情况,县提出桑地要相对集中,专业承包的做法。以金家坝乡方家浜村为例:该村部分干部群众由于缺乏经验,在绝对平均主义思想影响下,忽视蚕桑生产的特点,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时,将桑地随分田比例,又按桑地的远近、好差,逐段划分到户,于是出现全村桑地被划分为390多个小块,平均每户只有0.2亩,一些无养蚕能力、无养蚕技术的社员也划到桑地,这样给蚕桑生产带来很不利的影响,后该村根据桑地相对集中的原则,采取“一个扩大”(扩大10~20亩新桑,作为小蚕共育基地,由村多种经营服务站经营,又可以作为扩大养蚕承包大户),“三个靠拢”(全家不足0.5亩的桑地向大户靠拢,饲养条件差的蚕户的桑地向条件好的蚕户靠拢,产量低的蚕户向养蚕能手靠拢,为避免打乱重来提倡亲朋邻友之间自己协商转让,然后再由生产队做好协调工作),“两个转移”(绿肥由大田向桑地转移,桑地间作由桑地向大田转移)的方法调整承包土地。相对集中,专业承包的做法,逐步解决了桑地零星分散问题,培养和形成了一批养蚕专业户。是年,全县县级蚕桑大户增加到66户。1986年,全县蚕农户均承包桑地1.1亩。1987年,全县开展“种植养殖能手”竞赛活动,有56名养蚕能手受到表彰。1989年,实行蚕桑生产目标管理,落实考核措施,对村级三套班子和乡级蚕桑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落实各种形式的考核责任制。
1995年,吴江市承包桑地2~3亩以上,年饲养量10张以上,总产茧500公斤,桑地亩产茧150公斤,张产茧40公斤的高产大户共有69户。1998年,全市共有养蚕大户25户。
2000年,吴江市探索规模养蚕,如盛泽镇养蚕“状元”张虎荣,春蚕、早秋蚕、晚秋蚕分别养到18.5张、5张和18张,除去种、肥、药、工钱等,养蚕所得净收入达到2.3万元,承包的13.1亩桑地,平均每亩效益1769.2元。2001年10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文件确立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向,要求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按照有利于实行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有利于把茧丝绸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稳定蚕桑生产发展的原则,推行和完善以“公司+工厂+农户”或“工厂+农户”为基础的茧丝绸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方式,使贸工农三者真正结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在此政策指导下,2002年梅堰欣农蚕业专业合作社成立。该社由平望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组建,采用“茧站+蚕农”的模式,注册资金158万元,入社桑园1500亩,社员193户。合作社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原则,以“不赚蚕农一分钱”为宗旨,采取“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合同交售、入股分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作方式。在蚕茧收购期间,蚕农按照协议将生产的茧子出售给茧站,茧子以市场价计算,所得茧款作为股金,入社社员以每期蚕的蚕茧款进行入股,茧站在年终除归还股金外,还将全年茧子加工销售后的多余收入,以红利的形式一并结算给入股社员。通过该社规范经营和科学发展,区域蚕桑生产稳定,蚕桑发展路径拓展,辐射并带动本镇及周边地区2000多户蚕农共同致富。是年,全市饲养蚕种10张以上的专业户有117户。2003年,平望镇玉堂果桑基地成立。2004年,该基地开拓创新,大胆探索,闯出一个集优质蚕茧生产、无公害果桑及蚕蛹生产销售和草鸡放养为一体的多元化立体开发的新模式,为传统产业调优结构、调高效益提供一条新途径。2005年下半年,震泽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牵头成立震泽雄蚕蚕业合作社。该社是民办合作经济组织,吸收360户蚕农,入社桑园638.51亩。震泽雄蚕蚕业合作社采取“三统一”(统一供种、统一养蚕技术、统一收茧)管理模式,养蚕技术由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进行指导,蚕茧由镇上3家缫丝厂统一收购。2006年9月,江苏华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投资建设桑蚕基地。2008年10月,吴江家和蚕业专业合作社成立,地址在震泽镇林港村,成员420人,注册资金280万元。该社是一家集蚕桑养殖、蚕丝被、蚕蛹虫草、农业生物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年,震泽雄蚕蚕业合作社饲养蚕种1539.8张,每张蚕种返利给农户80元。至2012年底,吴江区蚕业合作社有吴江家和蚕业专业合作社和梅堰欣农蚕业专业合作社两家。梅堰欣农蚕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年饲养10张以上的大户有些20多户,户均桑园10亩以上,该合作社规模养殖户的年平均效益在1万元以上;吴江家和蚕业专业合作社固定资产663万元,产品有蚕丝被、蚕蛹虫草;销售额1765.5万元,利润265.1万元。吴江区其他蚕农为个体经营。